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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怎麼讀?條文架構與屋主該看的條號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是所有室內裝修申請的法源,但條文多半是寫給業者與主管機關看的。這頁把條文依條號分區,告訴屋主哪幾條跟自己有關、哪些數字要記住、哪些規定其實在別的法律裡。

全名、法源與最新修正:先確認你讀的是哪一版

一般說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名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訂定,可以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的最新修正日期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條號從第一條到第四十二條,中間有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已刪除。網路上流傳的整理文章常常是舊版,例如登記證有效期限就曾經修正過,所以讀任何解說之前,先回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現行條文,再對照解說的內容是否一致。

第二條與第三條:適用範圍與「室內裝修」的定義

第二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則定義室內裝修是四種行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裝修,以及分間牆變更;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的黏貼與擺設不包括在內。這兩條是屋主最該先讀的,因為它們決定了你的工程是否進入整部辦法的管理範圍。

Timber & Light 木沐|豐聚設計單層大樓室內設計作品

▲豐聚設計作品《Timber & Light 木沐》(單層大樓)

第四條到第十四條:誰可以承接室內裝修業務

這一區管的是業者。第四條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是開業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第五條規定建築師可以從事設計、營造業可以從事施工,室內裝修業可以從事設計或施工。第九條要求室內裝修業依業務類別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稱要標示室內裝修字樣;第十條規定要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證,未領證不得執行業務;第十一條規定登記證有效期五年;第十二條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要在一個月內報備,人數不足要在兩個月內補足。屋主可以從這些條文知道該查哪些證件。

第十五條到第二十條之一: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

第十五條把專業技術人員分成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與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第十六條規定設計人員要具建築師證書,或具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完成二十一小時以上訓練;第十七條規定施工人員要具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證書,或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完成訓練。第十九條規定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第二十條規定登記證有效期五年,換證前要完成十六小時以上的回訓。對屋主來說,這一區的意義是:在圖說或竣工文件上簽章的那個人,必須是持有有效登記證的本人。

第六條到第八條:審查機構與審查人員從哪裡來

屋主送件時面對的不一定是市政府,而可能是審查機構。第六條規定,審查機構是經內政部指定、可執行審核與查驗業務的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第七條要求審查機構擬訂作業事項,報主管建築機關核備;第八條規定審查人員的來源與講習資格。台中市依第七條訂有審查機構作業事項規範,內容包含期限、審核標準與複查機制,例如審查機構要設審查小組,每半年複查一次。讀這一區可以理解,審查機構是受委託的專業團體,作業方式受地方主管機關監督。

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八條:送審前與審核中的規則

這一區是一般審查程序的骨架。第二十二條規定先取得許可文件再施工;第二十三條列出申請文件;第二十四條訂出圖說的種類與最小比例尺;第二十五條規定圖說由誰簽章,分間牆變更涉及公共安全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第二十六條列出審核項目,包括圖說是否齊全、材料與構造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是否妨害防火避難設施;第二十七條規定收件後七日內完成審核,不合格要一次列明缺失;第二十八條處理消防設備變更。讀的時候可以把它們想成一張送件前的檢查表。

第二十九條到第三十二條:施工到竣工的規則

第二十九條規定許可文件要張貼在施工地點明顯處,在期限內完工,未展期或展期屆滿未完工則許可失效,期限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第三十條規定施工中變更設計原則上要申請審核,但符合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不變更防火區劃、不降低材料耐燃等級、不降低分間牆防火時效四個條件者,可以竣工後一次報驗。第三十一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查驗。第三十二條規定竣工查驗七日內派員到場、合格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第三十四條則列出竣工查驗要附的文件。

第三十三條:住宅屋主最常碰到的簡易室內裝修

第三十三條是大多數住宅案會用到的條文。適用條件是申請範圍為住宅,或樓地板面積符合上限: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裝修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十一層以上樓層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要累加計算。同時要以防火時效一小時以上的防火牆與防火門窗區劃分隔,且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符合的案子由專業人員簽章後申報施工,完工後再申請合格證明。條文的重點是簡化程序,而不是免除申請。

In the City|豐聚設計單層大樓室內設計作品

▲豐聚設計作品《In the City》(單層大樓)

第三十五條到第四十條:違規處分怎麼分級

這一區處理的是業者與技術人員的違規。第三十五條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有未依規定換證、施工不符且逾期未改、規避督導等情形時,可處警告、停止業務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停止換發登記證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第三十六條規定登記證出借他人等情形要廢止登記許可;第三十七條處理申請文件不實的撤銷;第三十八條與第三十九條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第四十條規定被廢止或撤銷者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屋主讀這一區,可以理解為什麼證照借用對業者是很重的風險。

管理辦法沒寫的罰鍰,要去建築法找

很多人在管理辦法裡找不到屋主未申請的罰款金額,原因是罰鍰規定在上位法。《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也就是說,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程序與業者資格,罰鍰的法律依據則在建築法。讀法規時把兩者分開看,才不會誤以為辦法裡沒寫就沒有罰則。

第四十一條:為什麼各縣市的書表與期限不一樣

第四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內政部定,但第三十三條簡易室內裝修所需的書表格式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第二十九條也把施工與展期期限交給地方訂定。這就是為什麼台中、台北、高雄的申請書表與期限不同。以台中為例,都市發展局的簡易室內裝修書表分成施工許可與合格證明兩組,作業事項規範把施工期限訂為核發施作許可函後六個月,可展期六個月一次。跨縣市的案子不能用同一套經驗套用,要依案子所在地的規定準備。

讀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時常見的三個誤會

第一個誤會是「住宅適用簡易程序,所以不用申請」。第三十三條是簡化審查,不是免辦,施工前仍要申報,竣工後仍要取得合格證明。第二個誤會是「所有房子裝潢都要申請」。第二條把適用範圍限定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內政部認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上第三條的行為定義,不在範圍內的工程不需要送審。第三個誤會是「設計師有證照就等於公司有登記」。第十條管的是業者登記,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管的是個人資格,兩者要分開查證。

讀完管理辦法,可以拿去問設計師的條號清單

屋主不需要背下全部條文,但可以帶著幾個條號去面談:依第三條,我的工程哪些屬於室內裝修;依第二條,我的房子是否在適用範圍;這次走第二十二條的一般審查,還是第三十三條的簡易程序;依第二十五條,誰簽章,是否需要建築師;依第二十九條,當地的施工期限多長;施工中變更是否符合第三十條的竣工一次報驗條件。像勤美之森那戶八十坪毛胚屋,三房兩廳三衛從毛胚開始規劃,條文對照得越早,設計與送審就越能同步進行。

關於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最新是什麼時候修正的?

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網路上的整理文章可能引用舊版條文,閱讀時建議回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現行內容。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多久?

依現行第十一條,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逾期未換發不得執行業務;第二十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也是五年,換證前要完成十六小時以上回訓。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適用一般住家嗎?

看建築物與工程內容。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工程落在第三條四類行為時就適用;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集合住宅,則在內政部認定的情形,例如增設衛浴或增設兩間以上居室時適用。

讀完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仍不確定自己的案子適用哪幾條,歡迎預約豐聚的初步溝通。帶上謄本或使用執照、平面圖與想做的工程項目,我們會依條文幫你對照程序與需要準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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