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怎麼取得?程序與條件拆解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是業者能合法承接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的前提。這篇從業者取得許可的程序講起:要先有什麼、附哪些文件、多久換證、哪些情況會被停業或廢止,以及屋主看懂這套程序後能判斷什麼。
-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的法源: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
- 先有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還要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 申請登記許可時要附哪三份文件?
- 專任技術人員是申請的前提:設計、施工與兼營各要幾人?
- 技術人員自己也要領登記證:資格與訓練時數
- 登記證五年一換:業者換證時要交什麼?
- 公司搬遷、改名或換人,登記證為什麼要換發?
- 登記許可不是一次性:人員異動的報備與補足期限
- 停業、歇業之後,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去哪裡?
- 哪些情形會被停業、停止換證或廢止登記許可?
- 借牌施工的後果:業者與屋主各要承擔什麼
- 登記許可之外:國土署的提醒與三種契約範本
- 豐聚的做法:公司名稱與證照怎麼對應登記制度
- 簽約前請業者出示的登記文件,以及可以問的問題
-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常見問題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的法源: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
室內裝修業為什麼要登記許可,答案寫在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這一條除了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要申請審查許可,也在第二項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第三項則要求從業者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業務範圍與責任執行業務。第四項授權內政部訂定從業者資格與申請登記許可的程序,這就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以登記許可不是公會發的會員證,而是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的執業資格。
先有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還要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之前,業者必須先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的順序很清楚: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才檢附文件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取登記證,沒有領得登記證的,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第九條另外規定,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這是屋主最容易自己觀察的一個線索:名片或合約上的公司全名若只寫設計、工程或空間美學,就值得再進一步確認是否另有登記;但有這幾個字也只是起點,不代表已經領到登記證。

▲豐聚設計作品《身心科診所》(商業空間)
申請登記許可時要附哪三份文件?
依管理辦法第十條,業者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要檢附三份文件:申請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前兩份證明這家公司存在,第三份證明公司裡有符合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換句話說,登記許可不是單純的公司行政程序,而是把公司和具備資格的人綁在一起審查。對屋主的意義是:一家公司是否合法執業,不能只看營利事業登記,還要看它是否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以及登記證上的人員是否仍在職。
專任技術人員是申請的前提:設計、施工與兼營各要幾人?
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室內裝修業要置專任的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依業務範圍而定:從事設計業務者,要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從事施工業務者,要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設計與施工兼營者,專業設計與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由兼具兩種身分的人一人以上擔任。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同樣叫室內裝修公司,有的只能做設計、有的只能做施工。屋主委託前可以先問:這家公司的登記範圍是設計、施工還是兩者都有,再對照自己要委託的工作。
技術人員自己也要領登記證:資格與訓練時數
專業技術人員本身也要另外取得登記證,資格寫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須領有建築師證書,或領有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完成二十一小時以上的訓練;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則須領有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證書,或領有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完成二十一小時以上訓練,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另有加訓規定。第十九條也規定技術人員的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所以一家業者的登記許可,實際上建立在幾位具名人員的資格之上。
登記證五年一換:業者換證時要交什麼?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不是永久有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的不得執行業務;換證時要檢附申請書、原登記證正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與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技術人員的登記證同樣是五年,第二十條規定換證前五年內要完成十六小時以上的回訓,具建築師或相關技師資格者可免。屋主查看業者證照時,除了確認有沒有,更要看有效期限是否涵蓋整個工期,若施工期間剛好到期,就要問清楚換證進度。
公司搬遷、改名或換人,登記證為什麼要換發?
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申請換發登記證。例如登記證上記載的公司名稱、地址或專業技術人員有所變動,就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實際範圍以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這條規定的用意,是讓登記證上的資料和公司現況一致,主管機關與消費者查到的才是正確資訊。對屋主來說,合約上的公司名稱、地址與登記證是否相同,是可以自己比對的地方;若不一致,可以請業者說明是否已申請換發,而不是直接假設只是資料沒更新。
登記許可不是一次性:人員異動的報備與補足期限
取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之後,業者還要持續維持條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時,業者應在一個月內報請內政部備查;人數不足時,要在二個月內補足。第十四條也規定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查核業者的業務。也就是說,登記許可是一種要持續符合的狀態,而不是拿到就結束。屋主簽約時如果登記證上列的人員已經離開公司,就要問誰會在你的案子裡負責簽章與現場技術,這個人是否也具備相應的登記資格。

▲豐聚設計作品《Good optical 古德眼鏡》(商業空間)
停業、歇業之後,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去哪裡?
業者停業或歇業時,登記證也要跟著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室內裝修業停業時應將登記證繳送內政部存查,歇業時則應辦理登記證的註銷。這代表查詢時若看到停業或註銷的狀態,這家業者在那段期間就不能執行室內裝修業務。對正在施工中的案子,這會直接影響後續的竣工查驗與保固責任,因為合法的簽章與施工主體不再存在。若裝修工期較長,簽約時可以把業者登記狀態變動時的處理方式寫進合約,例如通知義務與後續由誰接手。
哪些情形會被停業、停止換證或廢止登記許可?
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列出業者會被處分的情形,包括未依規定換證、施工不符核定圖說且逾期未改正、規避主管機關督導、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務、人員不足未補足等,處分可能是警告、停止業務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第三十六條則規定,登記證供他人使用、停業累計滿三年或停止換證累計三次,會被廢止登記許可;第四十條規定被廢止或撤銷者,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這些處分紀錄,是判斷業者是否穩定執業的參考。
借牌施工的後果:業者與屋主各要承擔什麼
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業者違反的話,依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會被廢止登記許可。但後果不只落在業者身上。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換句話說,如果需要申請審查的裝修交給沒有登記許可的人施作,屋主也可能是被處罰的對象。低價找到的借牌業者,省下的錢可能遠不夠支付補辦與拆除的代價。
登記許可之外:國土署的提醒與三種契約範本
根據經濟日報轉載的國土署說明,全國辦理登記的室內裝修業約一萬七千餘家,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約三萬三千人;常見的履約糾紛手法包括未合格業者以低價誘騙、施工中以追加工程款騙取金錢,或收取訂金後停工離去。國土署建議民眾簽約前到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合格業者,並可使用內政部發布的工程承攬、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設計委託三種契約書範本。查到登記許可只是第一步,合約內容寫得清楚,才是真正保護屋主的部分。
豐聚的做法:公司名稱與證照怎麼對應登記制度
以豐聚為例,公司全名是豐聚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中帶有室內裝修字樣;團隊具備內政部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的設計與施工證照,服務流程也把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分開簽訂。這樣的安排對應的就是登記制度裡設計與施工兩種業務範圍。豐聚承接的作品包括住宅,也有像身心科診所、古德眼鏡這類商業空間,這類店面常落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更需要確認由登記許可的業者辦理。屋主不必只聽業者自述,仍可以自行上網查詢核對。
簽約前請業者出示的登記文件,以及可以問的問題
簽約前可以請業者提供: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你案子的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並核對三者的公司名稱、地址與有效期限。可以問的問題包括:公司的登記業務範圍是設計、施工還是兼營;在你案子裡負責簽章與現場技術的人是誰;登記證在工期內會不會到期;若需要送審,由誰繪圖與送件;若工程中途人員異動,會如何通知與接手。能清楚回答並願意讓你查證的業者,通常也比較願意把責任寫進合約。
關於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的常見問題
登記證到期前,室內裝修業要準備什麼換證?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的不得執行業務。換證時要附申請書、原登記證正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與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屋主可以查看登記證上的期限是否涵蓋工期。
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可以接裝潢嗎?
若是依法需要由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的裝修,沒有登記證的業者不能承接。違反規定時,建築法規定所有權人、使用人與從業者都可能被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單純刷油漆、換家具這類不屬於室內裝修範圍的工作則另當別論。
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要向哪個機關申請?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裝修業在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取登記證。內政部也可以依規定委託相關機構辦理登記證的核發、補發與換發業務,實際窗口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如果你正在比較室內裝修業者,歡迎預約豐聚的初步溝通。帶上平面圖、屋況照片、預計施工時程與預算範圍,我們會說明這次工程是否需要送審、由誰簽章,以及設計與工程合約的分工與設計費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