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在法規體系裡的位置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常被當成一份獨立的條文清單來讀,但實際裝修時,它總是和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與社區規約一起出現。這篇先說明辦法在法規體系中的位置,再用幾個常見情境,看各條規定如何同時適用。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哪裡來?建築法的授權
-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四項規定,是辦法的骨架
- 民國一百年施行、一一二年修正:委託辦理登記證業務
- 辦法與建築技術規則:裝修材料的耐燃要求從哪裡來
- 遇到消防設備變更,辦法把你轉向消防法
- 增設浴廁或居室時,還可能碰到變更使用執照
- 大樓住戶要同時面對辦法與社區規約
- 情境一:六層以上大樓新成屋,加做天花與固定隔屏
- 情境二:店面與診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裝修
- 情境三:五層以下公寓增設衛浴或分隔房間
- 辦法罰的是誰?所有權人、使用人與從業者的責任分界
- 把辦法變成檢核表:屋主開工前可以準備的文件
- 跟設計師核對法規時,可以請對方說明的條文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常見問題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哪裡來?建築法的授權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一條就寫明,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也就是說,它是內政部依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而不是單獨存在的規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第四項,授權內政部訂定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程序、從業者資格、登記程序與業務範圍;辦法裡關於送審、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與竣工查驗的條文,都是在把這一項授權具體化。理解這個關係有一個實際用處:辦法沒寫的事情,例如罰鍰金額,要回到建築法去找;辦法寫得比較細的程序,則是建築法原則的執行方式。讀的時候把兩者放在一起看,才不會誤以為辦法就是全部。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四項規定,是辦法的骨架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列出室內裝修要遵守的四款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要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裝修材料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的設施。第二項規定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第三項要求從業者依業務範圍與責任執業,第四項則是授權訂定辦法。把這四項當成骨架來看,辦法裡的每一章幾乎都能對回去:送審程序對應第一款,材料審核對應第二款,登記與技術人員對應第二、三項。

▲豐聚設計作品《身心科診所》(商業空間)
民國一百年施行、一一二年修正:委託辦理登記證業務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寫明,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目前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列的最新修正日期是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這次修正增訂了第二十條之一,內容是內政部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的核發、補發、換發等業務。這個修正對一般屋主的送審流程沒有直接改變,但提醒一件事:登記證的核發單位可能因委託而變動,查證時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國土管理署也在二〇二六年澄清,室內裝修的既有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並未改變,網路上關於新制的說法要先查證。
辦法與建築技術規則:裝修材料的耐燃要求從哪裡來
建築法要求室內裝修材料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則把它落實在審核項目中:審查人員要確認圖說文件是否齊全,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及是否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這意味著辦法本身不規定用哪一種材料,而是把材料標準交給建築技術規則。對屋主來說,影響最大的是天花板與牆面的材料選擇:同樣的造型,用不同耐燃等級的材料,可能一個能通過審查、另一個不行。設計階段就要把材料的耐燃需求列進去,代價是部分質感材料要改用替代品或加做防火處理,費用也會跟著調整。
遇到消防設備變更,辦法把你轉向消防法
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如果圖說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要依消防法規定辦理,並在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的文件。到了竣工階段,第三十二條也規定,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要先由消防主管機關完成竣工查驗。換句話說,只要你的裝修會移動灑水頭、偵煙器、緊急照明或避難指標,就會從建管的程序多出一條消防的程序,兩邊都要完成。實務上最常發生的情況,是天花板降低或隔間增加後,原本的消防設備位置不再符合需求。設計時先確認消防設備是否需要調整,才能把這段時間排進工期。
增設浴廁或居室時,還可能碰到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的變更可免辦。內政部營建署曾發函說明,室內裝修增設浴室或廁所、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如果依建築法規定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就要一併處理。這是管理辦法以外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關:屋主以為只是裝修,實際上卻牽涉到使用執照的變更。增設衛浴在住宅裡很常見,特別是老屋與透天,設計師在規劃時就應該先判斷是否觸及變更使用的門檻。如果觸及,程序與時間都會增加,代價要在決定格局前就評估。
大樓住戶要同時面對辦法與社區規約
住在大樓的屋主,除了管理辦法,還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規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使用共用部分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未經核准也不得破壞或變更主要構造,樓梯間與共同走廊不得堆置雜物。社區規約通常再把這些原則具體化,例如裝修申請書、押金、施工時段與電梯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申請審核時檢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而社區管委會則可能要求先看到送審資料才同意進場。兩套規定由不同機關與組織執行,任何一邊沒有處理好,工程都可能卡住。建議交屋時就向管委會索取裝修規範,跟送審文件一起準備。
情境一:六層以上大樓新成屋,加做天花與固定隔屏
內政部早年的函釋,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因此這類大樓的室內裝修,原則上要依管理辦法申請審查。辦法第三條所稱的室內裝修,包括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以及分間牆變更。所以新成屋加做天花板、做一道超過一點二公尺的固定隔屏,就落在範圍內。好消息是,第三十三條規定,用途為住宅,或十層以下樓層與地下室裝修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十一層以上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符合其他條件者,可走簡易程序,手續相對單純。

▲豐聚設計作品《Good optical 古德眼鏡》(商業空間)
情境二:店面與診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裝修
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是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店面、診所、餐廳與辦公空間,常落在這個範圍內,室內裝修要申請審查許可,而且因為人員進出頻繁,防火材料、避難動線與消防設備的要求通常比住宅更多。豐聚完成過的商業空間,包括十九坪的大樓店面身心科診所,以及十五坪的古德眼鏡店面。這類空間的面積雖然不大,但營業前要完成竣工查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時程與開業日期緊密相連。業主如果在租約簽下後才開始找設計師,最常遇到的就是送審時間被壓縮,建議在選定店面前就先評估。
情境三:五層以下公寓增設衛浴或分隔房間
不屬於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並不代表永遠不需要審查。內政部在民國九十六年發布命令,指定非供公眾使用的集合住宅及辦公廳,若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不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其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就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這條規定對五層以下的老公寓特別重要,因為很多屋主想把大房間隔成兩間,或在原本沒有衛浴的位置加一間廁所,卻以為公寓不需要送審。實際規劃時,先確認建築物的權利狀態與這次的工程內容,再判斷是否落入指定範圍,避免完工後才被檢舉要求補辦。
辦法罰的是誰?所有權人、使用人與從業者的責任分界
管理辦法對從業者有警告、停止業務、停止換發登記證、廢止登記等處分,對專業技術人員也有對應的處分規定。但屋主要注意的是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罰對象包括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罰鍰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也就是說,未依規定送審或交給未登記業者施工,屋主本身也在處罰範圍內。合約中寫清楚由誰負責送審、誰承擔補辦費用,是屋主保護自己的基本做法。
把辦法變成檢核表:屋主開工前可以準備的文件
與其背條文,不如把辦法轉成一張開工前的檢核表。先準備建物謄本與使用執照,確認建築物類型與樓層,判斷是否屬於供公眾使用或內政部指定的範圍;再準備前次核准的平面圖或現況圖,這是申請審核時要檢附的文件;接著列出這次的工程清單,標示哪些項目涉及天花板、牆面、固定隔屏與分間牆變更,哪些會動到消防設備、增設衛浴或居室;如果是大樓,向管委會索取裝修規範;如果是營業空間,先整理營業用途。把這些資料交給設計師,對方就能判斷這次要走一般審查、簡易程序,還是不需要申請,並把時程排進合約。
跟設計師核對法規時,可以請對方說明的條文
面談時,可以請設計師具體說明:我家的建築物屬於供公眾使用、內政部指定範圍,還是都不是,依據是什麼;這次的工程有哪些項目屬於辦法第三條所稱的室內裝修;可以適用第三十三條的簡易程序嗎;會不會動到消防設備,需不需要另外向消防機關申請;增設衛浴或房間是否涉及變更使用執照;送審由哪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簽章;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預計什麼時候取得。豐聚的團隊具備內政部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施工)證照,也會在初步溝通時說明流程。不論委託誰,能把條文對應到你家實際狀況的人,才真正讀懂這部辦法。
關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跟建築法是什麼關係?
辦法是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授權訂定的。建築法規定室內裝修要送審、材料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從業者要登記等原則,辦法則訂出送審程序、登記與技術人員資格等細節;罰鍰則規定在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
透天自住的裝潢,要遵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嗎?
要看建築物類型與用途。辦法適用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單一所有權人的透天自住,多半不在指定範圍內,但若改作營業用途或涉及變更使用,就要重新判斷,建議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確認。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罰則嗎?
辦法本身規定的是對從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的警告、停業、停止換證與廢止登記等處分;對屋主的罰鍰則在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者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固定隔屏多高才算室內裝修?
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屬於辦法第三條所稱的室內裝修。活動隔屏、家具、窗簾、壁紙與地氈的擺設與黏貼,則不在定義範圍內。
如果你想確認這次裝修會碰到哪些法規,歡迎預約豐聚的初步溝通。帶上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平面圖、工程想法清單、管委會規範與預計動工時間,我們會說明適用的程序與時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