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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金額、對象與救濟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的規定寫在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罰鍰區間是新臺幣六萬到三十萬元,但罰款只是其中一部分。這篇把罰誰、怎麼決定金額、逾期的後果與不服時的救濟管道一次整理。

罰款的法源: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

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的規定,寫在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違反這條規定的罰則,則在第九十五條之一。依台北市法規委員會函釋的整理,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國土署在二〇二六年的說明中也引用同一條文提醒民眾。要注意的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本身並沒有寫罰鍰金額,金額要回到建築法看。

罰鍰在六萬到三十萬元之間,金額怎麼決定?

六萬到三十萬是法定區間,實際開多少由主管機關裁量。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的程度、所生影響,以及因違反所得的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換成白話,主管機關可能會看:是不是明知需要申請卻刻意不辦、工程有沒有危害到防火避難安全、影響範圍有多大、經過通知後有沒有配合。各縣市也可能訂有自己的裁罰基準。所以沒有人能事先告訴你一定罰多少,網路上看到的金額只能當參考,不能直接套用到自己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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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會開給誰?所有權人、使用人與從業者

第九十五條之一列出的處罰對象有三種: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室內裝修從業者。台北市的函釋案例中,一間大型賣場未經許可就進行室內裝修,主管機關分別對使用人與所有權人處以罰鍰。對住宅屋主來說,自住的所有權人同時就是使用人;房子出租時,房東與房客都可能被列入;委託的設計或施工業者,也可能被處罰。至於最後由誰實際負擔這筆錢,是當事人之間的契約問題,跟主管機關要罰誰是兩回事。建議在設計與工程合約中,事先寫清楚申請許可的責任與違約時的負擔方式。

限期改善或補辦:罰款之外的第二道要求

很多人以為繳了罰款就結束了,其實第九十五條之一在罰鍰之外,還會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台北的訴願案例裡,主管機關先發函要求在期限內補辦審查許可,屋主逾期沒有補辦,才處以六萬元罰鍰,並再次限期補辦。換句話說,罰款不是買斷,繳完之後違規狀態仍然存在,仍要依要求補辦審查或把裝修改回符合規定。收到處分書時,要把罰鍰繳納期限與補辦期限分開記下來,兩者都要處理,缺一不可。

逾期沒有補辦,會不會被連續處罰?

會。依第九十五條之一,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台北市法規委員會的函釋案例中,建管單位也說明第二次以後的裁罰,都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停止違規行為。這代表罰款的總額不一定停在一次,如果一直拖著不處理,每一次限期到了都有可能再收到一張罰單。實務上最划算的做法,是收到第一封通知就開始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評估補辦,必要時先暫停相關工程。如果真的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應盡早向主管機關說明進度,而不是放著不回應。

走到強制拆除,通常是什麼情況?

條文寫的是「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拆的是違規的裝修部分,不是整間房子。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因此涉及這些項目的違規裝修,例如封住安全梯、拆除防火區劃牆、遮蔽消防設備,最可能被要求回復原狀。對屋主來說,強制拆除的代價遠高於罰鍰:已經完成的裝修被破壞,還要再花一筆費用重新施工。所以如果評估發現有這類問題,主動改善通常比等待強制執行更能控制損失。

訴願案裡的六萬元:法定最低額也不代表沒事

台北市一件訴願決定中,屋主擁有一棟地下二層、地上十四層建築物的地下層,因通往地下二層的安全梯遭敲除被檢舉。主管機關勘查後發函限期補辦,屋主逾期未辦,被處以法定最低額六萬元罰鍰,並再次限期補辦。屋主主張需要管委會配合才能改善,認為處罰過重,訴願機關認為那是屋主與管委會的內部問題,駁回訴願。這個案例說明兩件事:最低額的罰款仍然要繳,補辦義務也不會因為訴願而消失;而把責任推給第三方,通常不會被接受。

裁處之前的陳述意見機會,該怎麼使用?

行政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裁處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的機會,但有一些例外,例如裁處所根據的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等情形。如果收到要求陳述意見的通知,這是在罰單開出前說明狀況的時機。可以準備的內容包括:工程實際範圍與時間、是否已經停工、已經委託誰辦理補辦、預計完成的時程、相關照片與合約。重點是提出具體的改善行動,而不是只說自己不知道法規。陳述意見不一定能免罰,但有助於主管機關了解應受責難的程度與後續配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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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處分時,三十日內提起訴願

如果認為罰款處分有誤,例如工程根本不屬於需要申請的範圍,或處罰對象搞錯,可以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十四條,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第五十八條規定,訴願書應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出,原機關會先重新審查,認為有理由可以自行撤銷或變更。要注意的是,訴願期間的計算以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不是寄出的日期。訴願涉及法律判斷,建議諮詢律師;同時,補辦的準備最好也不要停下來。

從業者另外會面對的處分:停業與廢止登記

室內裝修從業者除了可能被依建築法裁處罰鍰,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還另外規定了行政處分。依管理辦法,從業者若有施工不符規定且逾期未改、圖說書件不符規定、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等情形,可能受到警告、停止室內裝修業務六個月至一年,或停止換發登記證一年至三年的處分;登記證供他人使用等情形,則會被廢止登記許可。專業技術人員所簽章的圖說經抽查不符規定,也可能被停止執行職務。這也是屋主確認業者登記證與技術人員資格的理由之一。

罰款以外的實際成本:停工、拆改與重做

真正讓屋主吃虧的,往往不是罰鍰本身。一旦被查報,常見的連帶成本包括:工程停擺造成的工期延誤與租屋或暫居費用、補辦時重新繪製現況圖與審查的費用、為了符合規定局部拆除重做的工程費、牽涉消防設備時的設計與簽證費。另外,在台中,營建工程性質的室內裝修還可能需要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這與都發局的室內裝修許可分屬不同法規與機關,被檢舉時可能一併被追問。把這些成本加起來,通常會比當初事前申請貴上許多。

收到裁處書前後,屋主可以先整理的文件

不論是準備陳述意見、補辦或訴願,都需要同一批資料。建議先整理:主管機關寄來的所有公文,依日期排序並標出每一個期限;建物謄本與使用執照,確認建築物類型與用途;施工前後的照片,尤其是封板前的骨架與管線;設計與工程合約,看申請責任怎麼約定;業者的登記證與專業技術人員資料;材料的出廠證明與防火材料證明;跟管委會的往來紀錄。這些資料一次備齊,不論交給設計師、建築師或律師,都能縮短判斷時間,也比較不容易錯過期限。

詢問設計師或律師時,關於罰款可以問的問題

面對罰款,可以把問題分成兩類。問律師或主管機關的是法律面:我是不是正確的處罰對象?這個處分有沒有可以爭執的地方?訴願期限從哪一天算?陳述意見要怎麼寫?問設計師或室內裝修業者的是技術面:現況要怎麼補辦、走一般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有哪些地方必須回復原狀?補辦需要多少時間,來不來得及在期限內完成?費用包含哪些項目?如果業者能出示登記證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並說出判斷依據,會比較可靠。這頁的內容是規則說明,不是法律意見。

關於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罰款的常見問題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會罰多少錢?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未改善或補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實際金額由主管機關依情節裁量,各縣市可能另有裁罰基準,須以處分書為準。

室內裝修罰款可以分期繳納嗎?

能否分期要看主管機關的規定與個案申請,不是一定可以。收到處分書後,應依上面記載的繳納期限與方式處理,若有困難,盡早向開立處分的機關詢問分期或其他繳納方式,同時不要忘了補辦期限仍在進行。

繳完罰款就不用補辦室內裝修許可了嗎?

不是。罰鍰之外,第九十五條之一還會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繳了罰款違規狀態仍在;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還可能被連續處罰。所以罰款與補辦要同時處理,兩件事各自有期限。

如果你收到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公文,歡迎預約豐聚的初步溝通。帶上公文、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施工照片與原本的合約,我們會協助評估補辦程序與需要調整的項目,法律問題則建議同時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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